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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

发布日期:2015-12-17   访问量:3200次

12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124日正式实施。20141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4日为国家宪法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不可或缺的,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今天是2015/12/4是我国第二个“宪法日”.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们在这里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让我们在晨读中感受宪法的权威,感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品味作为一名中国公民的尊严和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