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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
襄阳东风中学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30 访问量:3408次
各班级:
为做好“国家宪法日”学校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我校决定开展以下工作:
1.我校初中部要积极参与12月2日的宪法晨读活动。各班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组织学生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
2.高中部在12月4日早晨7:45开展 “国家宪法日”主题升旗仪式;请相关领导或老师介绍“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的意义;全校师生齐声诵读宪法部分章节。
附件:1.2016年国家宪法日现场活动方案
2.2016年宪法晨读内容
东风中学政教处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1:
2016年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
一、 活动主题
全员学宪法 精彩讲宪法
二、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2日10:00-11:00
地点: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研究与教学出版社国际会议中心,大兴区黄村镇)
三、参与对象
主会场:教育部领导,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部内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外国语大学及有关高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分会场:各省设分会场,教育部门及师生代表参加。 全员参与:利用网络实现中小学校(拟在全国联通1万所以上中小学)实时参与。
四、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10:00-10:05,升旗仪式。
(二)10:05-10:15,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晨读活动由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章节,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地和学校通过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三)10:15-10:20,小学生合唱专门为宪法日创作的歌曲——《宪法伴我们成长》。
(四)10:20-10:30,公布全国宪法演讲比赛获奖情况并颁奖。由部领导为获奖学生、指导教师颁奖。
(五)10:30-10:50,全国讲宪法决赛各组第一名做宪法演讲展示。
(六)10:50-11:00,部领导讲话。
附件2:
2016年宪法晨读内容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