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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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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培训资料(五)

发布日期:2015-11-30   访问量:3450次

党务基础知识学习(三)

2015922    2学时)

五、正确理解党支部组织中的几个关系

1.党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党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党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问题和对问题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可以事先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决议和决定的意见,有权修改、补充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准随意推翻或修改。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时,应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说明情况,进一步讨论决定,如果意见不统一,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2.党支部书记与委员的关系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工作。在党支部委员会内,书记和委员的关系不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不管是书记还是委员,在党内表决时一人只有一票的权利,每个成员都须执行多数通过的决议。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工作中,负有主持全面工作和处理日常工作的重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或否定支部书记在支部工作中的作用。党支部书记要当好“班长”,要有良好的作风,要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各方面的意见,主动团结好其他委员,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决不能把自己摆在支部委员会之上,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其他支部委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完成所分管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共同做好党支部工作。

3.党支部委员与党员的关系

在党内,党员之间有分工和职务的不同,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有党员都是党的普通一员,都要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也要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党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只有在上下级组织之间、党员个人与党组织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员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只有支部委员会和党员之间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当然,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某一方面工作,是代表支部委员会行使职权的,党员应当尊重和支持他们的工作,但这不是委员个人与党员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支部委员会与党员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党支部委员会改选程序

根据党章规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届满,必须按期改选。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按期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改选的,必须经上级党委同意。改选的具体程序如下:

1.改选前的准备工作

(1)请求上级党组织批准。凡换届选举的支部委员会,都应提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经批准同意改选后,可着手准备工作。

(2)进行教育。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上党课形式对党员进行改选工作教育,向党员讲清改选意义、原则、要求、方法等。改选的原则是: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改选的方法是:实行差额选举,即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的20);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支部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中的一种形式。

(3)起草工作报告。支部改选时,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要由支部委员会研究提纲,指定专人负责起草,主要内容: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总结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包括党费收缴情况),对下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起草后要交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4)酝酿候选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或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党员讨论后确定,报上级党委或机关工委审查原则同意后,确定为候选人预备名单,进行选举。

(5)印制选票,准备选票箱,布置会场。

(6)向上级党委或机关工委汇报改选工作筹备情况,确定改选时间,提前通知应到会的党员,并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改选的步骤

(1)宣布开会。由上届组织委员主持会议,向大会报告到会党员人数,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

(2)通过会议议程。

(3)报告工作。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党员做工作报告。

(4)讨论通过工作报告。对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经党员充分讨论形成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并举手表决通过。

(5)审查候选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简历和表现。如党员对候选人的历史、工作表现提出问题,要向党员作出说明和解释。

(6)宣读上级党委或机关工委关于候选人审查情况的批复。

(7)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支部党员对选举办法讨论并举手表决通过。

(8)推选监票人。一般35人,监票人可由全体党员直接提名或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

(9)正式选举。要再次清点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分发选票。主持人向大会说明本支部有多少名党员,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名,是否超过支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的五分之四。然后由监票人按到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分发选票。选票分发后,监票人宣布选票有无漏发、多发等差错,并宣布分发选票的票数。

(10)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11)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箱。

(12)填写选票,进行投票。

(13)当众开箱,核对选票。监票人取出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分发的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4)计算和公布选票情况。由监票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计票结果。

(15)主持人宜布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党员同意后,可不再选举。

(16)新当选委员代表讲话;

(17)宣布党员大会结束。

3.改选后的有关事项

(1)在新当选委员中选1人主持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研究委员分工。

(2)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应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的情况,及时报请上级党委审批。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4)选票归档。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后密封,交给本届支部委员会归档保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启封。

(5)党支部书记要检查会议记录情况,并把记录簿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