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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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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2015年市直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6   访问量:3372次

各市直学校、直属单位:   

现将《2015年市直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15

 

 

2015年市直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5年市直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根据《2015年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评分细则》(襄廉发[2015]4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考核对象

市直学校、教育局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内容。《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检查考核重点内容见《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

 (二)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内容。《湖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

三、检查考核程序

检查考核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根据附件1先行自查。各单位于1225日前向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监察室)上报自查报告和有关资料。

第二阶段,平时考核。主要根据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的记载,由市教育局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直接评价打分(考核内容及评分单位见评分细则)。干部人事科、监察室等科室要深入各单位了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工作情况记载,作为考核打分依据。1231

前,完成量化打分工作,并报市教育局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市教育局检查考核组检查。检查考核时间:201512月下旬至20161月中旬。具体日程由各检查考核组自行安排。

1.发布预告。考核前3天,由各检查考核组委托被检查单位在本单位发布检查考核预告,连续发布3

2.述职述廉。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大会由各检查考核组组长主持,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领导班子作本年度述职述廉报告。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内容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依法治教(治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廉洁自律等。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依法治教(治校),个人政治思想状况、完成重点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等。

会前两天,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通过一定的形式发给参加测评的人员。会上不再发放纸质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述廉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见附件2、作风状况民主测评表见附件3)。测评对象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各学校(单位)参会人员为:在职工作人员、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离退休干部、服务对象代表。离退休干部、服务对象人数不少于参加会议总人数的10%

3.个别座谈。个别座谈在检查考核组组长的统筹下进行,听取对党委(总支、支部)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评价。个别座谈主要谈问题。被检查考核单位应根据谈话人员范围,提前2天将人员名单提供给检查考核组。个别谈话人员名单由检查考核组确定。

人员较少的二级单位全部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较多的二级单位(教研室、教育考试院)个别谈话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一般干部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1-2人。市直学校个别谈话对象在15人左右,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和离退休干部中确定,其中离退休干部不少于3人。

对信访件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有关问题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检查考核组要进行专题了解,并写出单行汇报材料。

4.查阅资料。检查考核组查阅被检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方面的资料,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

5.现场检查。通过深入基层重点了解上年度检查考核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抽查有关方面工作情况。

6.综合评定。承担检查考核任务的检查考核组对现场评分、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情况进行汇总,撰写检查考核报告,向市教育局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监察室)提交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状况民主测评票及汇总数据在内的检查考核整套材料。第四阶段,结果运用。按照《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结果运用方式进行运用。